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
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:
1. 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 :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不构成犯罪的情形。
2.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:根据《刑法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,超过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。
3.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:依据宪法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,特赦后不得再追究。
4.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: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。
5.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 :追究刑事责任已无意义。
6.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: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16周岁,除特定犯罪外不予刑事处罚。
7.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:可以免予刑事处罚,但可能根据案件情况给予训诫、责令具结悔过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。
8. 自首 :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,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,其中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。
9. 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 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,虽经外国审判,但若已受过刑罚处罚,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。
10. 其他法定情形 :如正当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造成重大损失等,也可适用免予刑事处罚。
需要注意的是,免予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行为人无责,而是根据具体情况,选择不判处刑罚或其他非刑罚处罚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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